上海警方破获近年来最大买分卖分案:77人被抓,900余人被罚
来源: 齐鲁壹点
2023-08-31 05:08:47

警方查获的假证。记者 朱奕奕 摄

交通违法行为人可以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,原本是便利驾驶员的一项举措,没想到却“便宜”了卖分黄牛团伙跨省“经营”。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从违法处理窗口发现的一张假证入手,深挖存疑线索,到全链条铲除犯罪团伙,再到在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大力推动下发起全国范围集群战役。近期,上海警方全链条摧毁了一个买分卖分、制售假证的犯罪团伙,查获一批假证、证芯等涉案物品。

该起案件中,77人因涉嫌伪造、变造、买卖国家机关公文、证件、印章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,查缴非法所得200余万元人民币,全国各地900余名“买分卖分”人员被依法处以罚款、记分、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。该起案件也是上海警方近年来破获的最大“买分卖分”案件。

(www.thepaper.cn)记者从上海市交警总队获悉,此次案件中发现的所有买分驾驶员也被“清退”,交通违法行为回到处理前的状态。

涉嫌伪造的行驶证牵出犯罪团伙

2022年10月,李某某前往宝山区顾村派出所处理交通违法。派出所民警发现,李某某提供的行驶证上的证件照片与系统内照片不符,涉嫌伪造。

经询问调查,原来李某某是个“卖分”人员,受“黄牛”王某某安排来代他人记分,而王某某提供的这个“买分人”的行驶证,却是伪造的。根据《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,李某某被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、暂扣驾驶证3个月,并没收全部违法所得。

警方循线追踪,继续顺藤摸瓜对“黄牛”王某某展开深入调查。经查,王某某活跃在多个“交通违章处理”微信群中,其主要从事组织介绍他人实施“买分卖分”的违法活动。“买分人”都以为王某某神通广大,却不知他只是通过一家“好牛车务”网络平台中的制图功能,自行伪造了“买分人”的车辆行驶证。后王某某因涉嫌伪造、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被宝山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

在该起案件调查中,上海警方发现“好牛车务”网络平台与之前查获的多宗伪造机动车行驶证案件均有关联。交警总队立即会同宝山分局迅速成立专案组,重点围绕该网络平台展开侦查。

历经5个月的线索挖掘和数据分析,一个涉及全国多地、以制办假证为手段、通过“黄牛”中介实施跨省“代扣分”的犯罪团伙组织架构逐渐清晰。

微信小程序提供全国“客源”

2023年3月,上海警方组织400余名警力,分20个组,分赴全国5省16市开展统一抓捕行动,全链条捣毁了该犯罪团伙,抓获犯罪嫌疑人77人,当场查获伪造的车辆行驶证800余份,以及电脑、手机、账簿等大量作案工具。

犯罪嫌疑人被捕。 上海市交警总队供图

经查,自2021年6月起,犯罪嫌疑人余某某等人研发的“好牛车务”平台通过设置充值门槛,为全国各地“黄牛”提供“客源信息介绍”和“拼图制证”等非法服务牟利。

在“拼图制证”模块中,“黄牛”在消耗相应充值积分后,可将原始行驶证信息拍摄上传后“拼”入平台预设的图片底板,从而生成出一张伪造的电子版行驶证,再自行打印裁剪后使用。

有了这个任意制作行驶证的“神器”,“黄牛”不仅垄断中介地位,让“买分卖分”的上下家彼此不对接,更稳固地赚取中间差价,并且使得跨省市的“生意”更好做,邮寄证件等费时费力环节省去了,潜在“卖分人”的范围不再拘泥于本地,而是扩展到全国,无形中也提高了公安机关的侦办难度。

记者了解到,在该案件中,卖分价格大约在50-60元一分,买分价格则在80元一分左右,黄牛还会在其中赚取差价。

最终,犯罪嫌疑人余某等77人因涉嫌伪造、变造、买卖国家机关公文、证件、印章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

在此基础上,本市公安机关提请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动全国交管条线集群战役,联合全国22个省市对855条违法线索开展调查工作,共查获900余名“买分卖分”人员,均被依法处以罚款、记分、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。

这起案件的破获对相关“买分卖分”不法分子形成了有力的震慑,进一步挤压了非法中介的违法空间。

记者从交警总队获悉,近年来,交警总队持续深入推进相关科技应用模块的研发,完善身份认证制度,利用“制度+科技+人力”三合一的手段加大对日常业务的监管,一旦发现异常数据,及时开展打击查处,有力遏制了“买分卖分”违法发生的情况。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员必须携带“身份证、驾驶证、行驶证”三证合一,本人前往,方可处理。

警方提醒广大驾驶人,记分制度是提升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、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手段,要充分认识到“由他人替代记分”“替代他人记分”均是行政违法行为,请通过正规流程处理交通违法,切勿请亲朋好友顶替处理,更不可通过代记分牟取经济利益。

此外,机动车驾驶人还可以通过“12123”APP报名参加“学法减分”,在通过相应的学习和考试后实现记分的减免,每个记分周期内最多可减6分。

对于“替代记分”“介绍替代记分”等行为,《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》有明确规定: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,“禁止由他人替代记分,禁止替代他人记分,禁止介绍替代记分;第五十八条规定,“由他人替代记分、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的”,“相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;第七十四条规定,“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,由他人替代记分的,由公安机关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;替代他人记分的,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,情节严重的,并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;介绍替代记分的,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。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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